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荣获【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】称号

日期:2013年09月28日 00:00 作者: 阅读:947次

      2013年9月,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、中央组织部、国务院国有资产委员会、国务院监察部、中华全国总工会、全国工商联合委员会共同组成的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发《2013》1号文件,在《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》的企业中,通过考核,在中国工人日报等新闻媒体公示后,做出表彰《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》的决定。首次100家《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》正式脱颖而出。星光树脂制品(昆山)有限公司获此荣誉。全国仅有三家外商独资企业当选,本公司是江苏省唯一当选的外商独资企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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